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来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到:此前,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机构相对分散,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担保融资的意愿,不利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近几年,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可以看出,国务院推出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这一举措,核心目的在于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和规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笔者看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出了国家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痛点的决心,但政策并不是万能的,最终的落实还需要市场更大范围去积极探索,在这个过程中,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技术手段成为解决部分环节痛点的利器。其中,基于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可以为金融机构动产融资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发展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融资正当其时。
小微企业:动产融资的主力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法人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1%,普惠小微贷款余额8万亿元,同比增长18%。
虽然规模已超过26万亿元,但小微企业依然存在巨大的融资缺口。世界银行2018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受信贷约束的数量占中小微企业总量的46%,也就是说有46%的中小微企业无法从金融机构借到钱或借到足够的钱。在中国,世界银行预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比重达到43.18%。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是优质的融资标的,不动产抵押融资风险较小。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其不动产资产普遍不足,而动产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形态,尤其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这些实物类动产。小微企业要想获得融资,其可抵押物有限,若能够将动产纳入抵押标的范畴,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多年来,为了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国家在支持动产抵押融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不少政策。例如,早在十多年前,国家修订了《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用于担保融资;2018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规定: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2020年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
不过,虽然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很大,融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政策支持各类动产融资的形式,但动产融资似乎并未形成规模化发展的态势,动产融资还没有成为小微企业群体一个常态化融资手段。这主要源于动产本身固有的一些特征使当前动产融资业务存在一些难点,这些难点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技术、商业模式等多方面手段才能解决。
当前动产融资存在不可避免的短板
动产融资理论上是一个各方共赢的金融产品,但在实务中存在一些短板,导致其规模并不大。
(1)动产本身固有特征
对于银行等资金方来说,若要提供动产融资服务,其面对的将是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各种行业的抵押品,这些动产固有特征给融资和风险管控带来很大难度:
非标准化:与不动产相比,动产种类非常多,每一类数量也很多,无法对其进行一一核对,尤其是企业的存货、产品等实物;
缺乏标识:动产缺乏统一公认的标识,不易辨认抵押权属的情况
价值低:大量动产本身价值不高,加上所在行业市场变化的影响,其价值变化幅度大,例如一些具有季节性变动的存货和产成品
不易监控:虽然有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或仓储,但由于动产可转移的特征,资金方无法做到实时监控。
虽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事前对动产的了解和辨识、严把动产抵押品准入关口以及增加现场核查频度,但动产本身固有的特征,让动产融资的“交易成本”较大,面对大量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也无法增加人力开展这些工作,造成金融机构对于动产融资的积极性不高。
(2)动产融资中的道德风险
由于动产的固有特征,动产融资中会产生大量道德风险。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重复抵押的问题,一般是抵押人恶意提供错误或不真实的数据,用同一抵押品向不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2012年8月集中开庭的上海钢贸诈骗案件是一起大规模的重复抵押骗贷案,由于银行之间质押信息互不相通以及钢贸仓库管理存在漏洞,货主与仓储企业联合进行重复质押或者空单质押。
另外,即使进行了动产抵押,企业对抵押动产的所有权并未丧失,企业转让、租赁抵押物,第三方并不构成过错,动产抵押合同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道德风险问题。
2019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对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规范,不过这一办法只是起到了公示的作用,没有像不动产一样真正起到防止重复抵押的效果。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全国统一登记决议,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统一登记并不意味着动产信息的真实有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中也提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各类动产融资风险事件的爆发,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重大损失,成为一个高风险业务,动产融资的短板还需要一些技术手段来弥补。
物联网+区块链弥补动产融资的断点正当时
物联网应用于动产融资是补齐现有动产融资一些短板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当前区块链商用条件成熟,与物联网结合在动产融资中更是破解了很多传统动产融资中的难题。
针对动产的固有特征,物联网正是对动产形成全面感知、有效传输和智能分析,为金融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人员成本,赋予动产具有“不动产”的部分属性。而动产融资中的各类道德风险,实际上通过区块链的手段基本能够完美解决,动产的抵押状态、所有权属性、使用权情况等信息在区块链加持下都是真实且不可篡改,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风险,提升其动产融资服务的积极性。随着5G的加速商用,让物联网方案能够覆盖很多动产融资场景。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金融应用发展研究报告》就明确提出5G与金融业的融合中首先是提升金融感知能力,在感知能力基础上,金融业各类要素得以革新,从而形成创新产品和服务,动产融资规模的扩大实际上也是在金融感知能力提升基础上形成的。
既然物联网应用于动产融资中可以补齐该业务的短板,而且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融资方案已有很多成功案例,但目前似乎基于物联网的动产融资方案并未大规模化推广。实际上,产业规模的扩大是各类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目前物联网的技术手段已趋于成熟,加上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推动这一领域快速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实现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全国统一登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各项动产担保权益登记系统分散、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对于提升登记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明显。预计后续会针对动产融资出台进一步详细政策和办法,在笔者看来,全国统一登记及其进一步细化政策的出台,也正是给物联网应用于动产融资打开了一扇大门,借物联网手段弥补动产融资断点正当时。
当然,一个行业变革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我们还需理性看待物联网应用于动产融资的创新,这一创新涉及到金融、科技和垂直行业多个方面,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复杂度都很高,尤其是对于风控要求严格的金融机构来说挑战很大。
比如成本收益问题,正如上文所述,动产融资中各类问题实际上通过金融机构加大人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但面对大量小微企业以及数量众多的动产,金融机构的成本收益并不匹配,因此需要寻求技术手段的支持。技术的应用成本也有一个平衡点,物联网应用于动产融资需要一定程度的技术改造升级,涉及大量小微企业,改造成本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够实现业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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