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进一步优化军工产业布局和资本配置,推动军工产业资本市场化运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军工骨干企业,不断完善军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军工国有资产高效运营和保值增值,把军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军工产业资本的运营效率,激发军工产业的发展活力。
一、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总体思路
(一)优化布局、分类调整
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军事需求为导向,按照资源总体配置优化的原则,进行军工产业资产重组整合。通过实施军工企业国有产权的划转,推动军工资产向优势企业、优势主业、优势管理团队集中,进一步优化调整军工产业总体布局,推动军工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根据军工产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分类推进军工企业并购、重组和整合,完善军工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控模式和考评体系。通过推进分类调整、分类监管、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军工国有资产监管效力,激发军工产业的创新动力。
(二)强强联合、增强活力
突破军工产业原有的发展模式和规模瓶颈,以资本为纽带,实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积极开展资源整合,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高效化运作、专业化发展。根据军工产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和产业基础进行专业化分工,进一步理顺军工企业的产权关系,培育主业突出、分工明确、实力雄厚、整体竞争力强的大型军工集团。鼓励和支持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开展跨境、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投资,在实现低成本扩张的前提下获取更多的资本和资源。依法落实军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转换军工企业经营机制,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持续激发军工产业的活力、创造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整体推进、平稳过渡
搞好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统筹安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军民融合,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效果,把握好重组的时序、节奏及力度,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人随企业走”的方式,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涉及调整重组的军工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相应待遇不降低,确保军工企业正常运营、社会和谐稳定。
二、推进军工企业改革重组的目标
加快推动军工产业资本向基础性、关键性产业和重点领域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融合培育主业突出、分工明确、运营规范、整体竞争力强的大型军工企业集团,优化军工国有资产总体布局,进一步加大军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力度,不断提高军工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充分发挥军工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与带动作用。
(一)大幅提升军工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营效率
从促进军工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现有分散管理的存量军工国有资产整合在一起,进行专业化的运营和高效的资产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军工产业资源的整体优势,不断提高军工产业资源配置与运营效率;通过军工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和科学规划,调整军工国有资产总体布局,推动军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军工产业核心价值,进一步增强军工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明确军工国有投资运营平台的职能定位
明确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的职责、主业发展目标,相对稳定地发展国有军工集团公司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主营业务,各司其职、专注发展,培育和增强军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军工产业创新发展;发挥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的作用,通过开展股权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与资产整合等,推动军工产业的集聚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优化军工企业的领导班子,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
(三)推动军工产业集约化发展和投融资模式优化升级
采取股权划转、存量资产划转、国有资本金注入和资本运作等方式,促进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形成规模化经营、集约化运营、专业化发展,由原来的以财政担保、直接举债为主的融资方式,转变为向社会融资为主的方式,不断拓展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进一步强化军工产业自身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摆脱对国家财政的依赖,最终实现“借用还”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研制生产和军工产业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行业内部的适度有效竞争,不断提高军工研制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四)形成科学高效的军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形成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若干家军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军工产业经营公司三级监管体系,实现扁平化管理模式,缩短军工国有资产监管的链条,提高军工国有资产监管的实效;通过专业化分工,明确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的职责以及主业发展目标,专注于管理运营军工产业资本的职责,着力做大做优做强军工产业。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军工国有资产的职责,创新军工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断改进考核体系和评价办法,进一步增强对军工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三、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重组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军工产业资本布局
从更高的角度整合重组军工产业资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军事需求为牵引,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进一步调整优化军工国有资本布局。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军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划转等多种方式,进行战略性重组改造,推动军工产业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向高端制造业集中,形成军工国有资产的规模优势;充分发挥国有军工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作用,创新军工产业资本的集聚方式,积极开展股权融资、价值管理、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促进军工产业资本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的大型军工企业集团,打造各具特色的投融资平台及军工产业资本并购重组的运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军工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军工产业在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提升军工产业资本的运营效率,发挥军工产业的综合效能。
(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在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明确权责,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军工企业专注于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身份转换通道;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军工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推进军工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分级分类的员工公开招聘制度,加快形成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三)推动军工产业资本市场化运营
根据军工产业的功能定位,适度调整国有股权的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军工产业资本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国有投资和运营公司作为军工产业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依法独立开展军工产业资本运作与融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股东的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市场化机制为资本定价、发现价值,以融资、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军工产业资本的充分流动和股权多元化。鼓励军工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军工企业兼并重组,引进社会资本建立股权基金,加快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军工产业资本从无竞争优势、不具规模的产业退出,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严重污染企业和低效无效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拍卖、股权转让等资本市场,严格实行资产评估,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军工国有资产,实现军工产业资本形态的合理转换,将变现的军工产业资本用于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大力推动主业突出、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军工企业改制上市,在军工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四)不断完善军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通过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理顺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军工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边界,明确职责和关系,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和分类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不同类型军工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探索建立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军工产业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机制。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为重点,通过章程管理、契约管理、清单管理和协同管理等,重点加强对发展目标、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健全军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提升军工产业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分级分类管理的军工产业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军工产业资本收益收缴和经营预算支出管理。
四、加快推进军工企业战略性重组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指导和组织实施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工作,研究审核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实施方案和总体框架,以及军工国有投资和运营集团公司内部改革整合重组方案,协调解决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完成相关责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军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军工企业党组织要提前介入内部改革整合重组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据军工企业体制架构变化的实际,及时成立或撤并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强化规范操作
实施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尤其是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划拨、财务审计、企业领导人任命、聘用职业经理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要重视军工产业政策的衔接,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问责
加大出资人监管的力度,发挥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以及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形成对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监督合力;建立监督工作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巡视工作,对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使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始终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准确披露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厉查处借重组之机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维护社会稳定
在推进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的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大力宣传国资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注重舆论引导,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军工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领、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军工企业正常运营,确保军工产业战略性重组顺利有序地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沁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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